天山網訊(通訊員恭會報道)日前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出台《自治區勞動競賽獎勵辦法》。《辦法》規定,各企業要設立勞動競賽獎勵資金,獎勵資金按照不少於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%提取,專項用於獎勵勞動競賽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。據悉,新疆是繼內蒙古後全國第二家出台《勞動競賽獎勵辦法》的省區。
  據瞭解,勞動競賽活動正日益融入 新疆企業技術進步、產業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中。據不完全統計,2012年以來,共有306萬職工(人次)參加了各類勞動競賽活動,全區職工提合理化建議31637件,實施15812件,進行技術革新3237項,發明創造1005項,獲得國家專利853項,創造效益9.8億元。各地、各單位先後創建了740個職工(勞末創新工作室,在推動跨越式發展中發揮了勞動競賽的重要作用。
  “但是,由於一些地區和單位沒有相應的獎勵措施,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職工參與競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。”自治區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。《辦法》的出台,是2013年6月自治區政府與自治區總工會2013年自治區勞動競賽委員會全體會議的重要成果,對推動新疆跨越式發展,深化主題勞動競賽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勞動競賽獎勵機制,促進職工技能水平提升、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將起到重要作用。
  《辦法》第十三條規定,獲得“自治區勞動競賽先進集體”、“自治區勞動競賽先進個人”、“自治區勞動競賽優秀組織單位”的,由自治區勞動競賽委員會通報表彰,頒發證書、獎牌,並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。
  “職工參賽率達到85%以上”、“職工培訓率達到60%以上”,是自治區勞動競賽先進集體評選的條件之一;“圍繞企業生產,提出技術革新、技術攻關項目、合理化建議被採納、實施並創造1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”是自治區勞動競賽先進個人評選的條件之一。  (原標題:新疆出台《勞動競賽獎勵辦法》 明確企業須設立勞動競賽獎勵資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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